参保人员申办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和申办程序

  ★参保人员患有下列疾病可以申办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
  1、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
  2、高血压病(Ⅲ)期;
  3、冠心病(陈旧性心梗);
  4、尿毒症透析治疗;
  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6、恶性肿瘤放、化疗。
  ★申办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本人或家属医疗保险IC卡、就医手册、本人近两年病历资料、1寸 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区特病体检医院申报。经体检医院初审合格者,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医保中心组织特病复审 医生组对本人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达到特病认定标准者,可根据自身病种在特病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凭《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就医。特病定点医院选择后,一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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